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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云:城市找定位不能靠国务院批复

发布时间:2016-04-11

                                               张可云:城市找定位不能靠国务院批复
                                                   2016-04-11 01:07:00   环球时报

近些年来,国务院批准或批复了许多区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在最近,不少人在社交媒体上炒作与比较所谓“国务院心目中的”某某城市定位。对于城市与地区发展而言,这种炒作没什么实质性意义。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由此可见,国务院批复一些城市的总体规划,只不过是履行法定程序而已,而不是国务院给特定城市进行定位。城市定位是城市所在地政府成立的总体规划编制小组经研究确定的,国务院不可能参与如此之多的城市定位研究,所谓的“国务院心目中的××城市定位”根本就不成立。国务院的批复只不过是强调了规划文本中的定位。

从理论角度说,城市或区域定位是指特定城市或区域依据发展历史、现状和内部条件及外部环境变化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城市或区域定位就是要在区域、全国乃至于全球范围内找准城市或区域发展的个性、灵魂与理念,因此,城市或区域定位可以称之为“拟做”。也就是说,即使一些城市在规划中定位为“全国性经济中心”“国际化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等,也不过是为这些城市确立了奋斗目标而已,并不一定等于这些城市就已经是“全国性经济中心”“国际化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了。

从实践角度说,城市或区域定位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城市或区域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与外部环境的变迁而定期调整的。例如建国以来,北京市的城市定位至少有五次调整。2004年版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所确定的北京定位为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而2015年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北京“四个定位”,即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与国家发改委批准或批复了许多新的区域概念规划,如经济特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级新区、自贸区等。不少地区在获得一个此类规划或概念后,便大张旗鼓地炒作一番,与最近炒作“定位”的行为颇为相似。有些居心叵测之人借国务院批复之机炒作股票市场上的所谓城市或区域规划概念,坑害小股民,这一恶意行为尤其值得警惕与提防。

总而言之,对城市或区域定位的炒作并不能为城市或区域发展带来任何利益。一个城市或区域在国家或大范围区域的地位是干出来的,而不是争出来的,更不是炒作出来的。(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