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曾刚教授团队在《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26年第5期发表文章《《生态环境法典》的主要创新与配套的法治建设建议》。
文章表明,《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在立法名称与法律位阶、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工作思路与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与法律机制等方面均有显著创新,体现了时代性、科学性、人民性的统一,符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为做好配套的法治建设工作,除了健全相关党内法规外,建议按适度法典化特征强化法典与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法律的衔接,配套制定《流域保护法》《区域生态一体化保护法》等法律;结合法典充分实施的需要,配套制定《光污染防治条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专门法律,将《清洁生产法》有关条文整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刑法,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修改为“破坏生态环境罪”;增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罪”“危害气候罪”;制定系统化的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解释。
现将全文分享如下: